記者從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日(5月11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與公積金中心聯合印發《關于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有關事項的通知(試行)》(鄭公積金〔2023〕23號),推出一項便民利民新舉措,在市內五區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業務。
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是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的優化業務。開通該業務后,如購房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有足夠余額,支付購房首付款時,不再需要借貸過橋資金。
業務模式:符合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條件,且準備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的職工,在購房合同簽訂前,委托公積金中心使用買受人及配偶或共有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并由公積金中心根據賬戶余額和購房首付款支付需要,出具《住房公積金預提確認單》,房屋開發企業將確認單載明資金認定為購房首付款,先行與買受人簽訂購房合同,合同備案后,公積金中心再將確認單載明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房屋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主要業務流程有六步:
第一步,房屋買受人與開發企業約定預提住房公積金的金額,由開發企業出具《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意見書》和《交款通知書》。
第二步,購房職工持個人有效證件和開發企業出具的材料,到市區各政務服務辦事大廳公積金分廳辦理《住房公積金預提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
第三步,開發企業協同監管銀行根據購房職工提交的確認單,向預售資金監管系統報送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信息。
第四步,開發企業與買受人簽訂購房合同,報送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審核備案,向大數據平臺推送備案信息。
第五步,開發企業或買受人持確認單和購房合同備案信息告知公積金中心,將確認單載明的住房公積金轉入對應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第六步,監管銀行向預售資金監管系統報送住房公積金到賬信息。
購買這些區域的房屋
可以辦理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
目前,購買鄭州市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新建預售商品住房的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均可到鄭州市區各政務服務辦事大廳公積金分廳申請辦理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
辦理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后又退房了該怎么辦
房屋交易撤銷時,預提住房公積金未劃出的,購房職工僅需要將確認單返還公積金中心,申請注銷登記即可;
預提住房公積金已經劃出的,需要協同開發企業向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申請注銷合同備案信息,由監管銀行將轉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住房公積金按原轉入渠道,注明個人信息后退還給公積金中心,由公積金中心重新計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資料圖 黃珂 攝
辦理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
時間和地點
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自2023年5月18日起開始試行。
購房職工確定新建預售商品住房購房意向,且與開發企業達成購房首付款支付約定后,即可在法定工作日就近到鄭州市區各政務服務辦事大廳公積金分廳申請辦理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
資料圖 李冠儒 攝
辦理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
需要注意的事項
注意事項有三點:
一是住房公積金預提金額應當不超過扣除個人支付金額后剩余的購房首付款金額,同時應當不超過繳存賬戶截至申請當日的余額。
二是辦理預提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后,預提住房公積金劃轉前,購房職工不得辦理轉移及其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三是辦理預提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前,應準確計算個人銀行賬戶和公積金賬戶應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金額,確保“個人銀行賬戶支付金額+公積金賬戶支付金額=購房首付款應付金額”,而且與首付款的比例相符。
(記者 曹婷)